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市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实施方案》,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方案》要求,县(市、区)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统一城乡各阶段学生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等教育惠民政策;足额、同标准安排各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对接收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扶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应达到900元/生;继续完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至2018年不得低于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支持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落实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跨制度、跨地区办理转移接续。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参保城乡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 支持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对农业转移进城就业人口可纳入城镇企业(灵活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实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支持力度。市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时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问题,将常住劳动年龄人口数作为分配因素,并赋予适当权重。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对象进行办理就业创业证,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同时,我市还将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推广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增强城市承载力。统筹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记者 陈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