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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沿海治安管理严防境外疫情输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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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0: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蔓延态势,境外疫情输入风险逐步增大。为进一步加强沿海治安管理,依法严惩妨害国(边)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境外疫情从海上通道输入我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通告如下:

一、海上作业人员出海作业时,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出海船舶严禁搭靠境外船舶,避免接触境外人员,防止感染新冠病毒。

二、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备制度,船舶出港前及进港后24小时内,向港口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如实报备进(出)港时间、事由、作业海区范围和随船人员数量、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任何港口、澳口、码头、台轮停泊点绝不允许未经报备的不明船舶停靠。

三、严禁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提供条件,严禁任何企业、组织、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四、违反本通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企业)。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德市公安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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