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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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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09: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群众急于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心理

利用微信、网络等社交平台

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

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最终把自己骗进了牢笼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1.jpg

4月3日,宁德市蕉城区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蕉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张海光担任审判长,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 “无接触”参加庭审。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贩卖口罩信息、产品检测单、打包发货视频等一系列虚假宣传方式,取得浙江、山东、广东等地多名被害人信任,以缴纳定金的形式骗得钱款7.4万元。在收到微信转账后,黄某某对被害人敷衍了事,将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生活支出。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2.jpg

检察办案:

案发后,蕉城区检察院坚持快捕快诉,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查阅卷宗、梳理案情,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侦查机关对黄某某提请批准逮捕后,于当日依法对黄某某批准逮捕;3月16日,对其提起公诉。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4.jpg

庭审现场: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5.jpg

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依法出示证据,并结合全案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庭审结果: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6.jpg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法检两长“云开庭 ” 】获刑五年!宁德蕉城首例妨害疫情防控案判了-7.jpg

蕉城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温馨提示:

疫情态势向好,防控不能松懈。诈骗分子利用群众迫切需要口罩等防控物资的心理进行诈骗,加之部分群众防范意识较弱,极易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疫情期间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谨防上当受骗:一是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对朋友圈、微信群等途径发布的消息要辨明真伪,不要轻易向陌生人支付货款;二是留存证据,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在发生纠纷或者被骗时可作为证据;三是及时报警,既为自己追回损失,也防止犯罪分子再去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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