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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出台信用修复激励机制? 给予被执行人一定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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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1 10: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5月1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戴玲玲)“您好!我院已暂时屏蔽您的失信信息,请珍惜失信修复机会,认真履行有关义务。”近日,宁德市蕉城区的徐女士接到了蕉城区法院的通知,很高兴得知她已被暂时拉出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此前工作和生活受到的种种约束解除了,也更坚定了她及时还款的决心。

2019年底,宁德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工作。细则明确,失信被执行人有提供基础信息材料、配合法院执行、遵守财产滚动申报、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履行计划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对符合条件的可暂停信用惩戒。信用修复后,法院将对信用修复者实行滚动式审查,严防被执行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恢复信用惩戒。

这意味着,有积极履行行为、履行意愿强烈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暂时退出失信“黑名单”,避免因失信行为造成被执行人在出行、贷款、就业、投资、晋职晋级等方面受限。

受益于这项机制,吃到诚信“红利”的徐女士,原本因未能如期偿还120多万元欠款,于2014年9月被蕉城法院加入了失信“黑名单”。多年来,其在经商、出差等方面都遇到了不小阻碍。去年底,得知当地法院开始实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后,徐女士很快提交了申请。

经法院调查,徐女士被加入失信“黑名单”后,一直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并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还与申请人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除首笔还款5.3万元外,每月固定还款3000元,每年1-2月间另加还款3万元。和解协议签订以来,徐女士也始终严格履行偿还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个人名下财产状况。蕉城法院认为徐女士表现良好,符合有关规定,经申请人同意,暂时屏蔽了徐女士的失信信息,并督促其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有了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之后,宁德市中院充分发挥失信主体“自我纠错”的主动性,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同步告知信用修复激励与惩戒机制,给予被执行人1-3个月合理宽限期,不再简单地给失信主体“断后路”,在宽限期内原则上暂不发布失信信息。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法院已对95名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修复,促进了71人履行还款义务,49人达成还款意向,累计金额达6761.08万元。

全国人大代表雷金玉说:“宁德法院的这项创新为‘诚实而不幸’的人员提供了‘重生’机会,有助于进一步营造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激励万众创业,是善意文明执行的良好体现。”

来源: 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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