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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共创文明和谐社会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创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区委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加强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噪声扰民和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宜居生活环境。2020年,宁德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规定如下:限制燃放区域(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限制燃放时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限制燃放品种(仅允许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在政府机关、金融网点、学校等重点部位以及其他任何时间段燃放烟花爆竹。
若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涉及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参与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通报纪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我们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倡议:1.不购买、不燃放非法或超标的烟花爆竹;2.不在限制区域、限制时间燃放烟花爆竹;3.自觉遵守并劝导亲朋好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文明城市、你我共建,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快乐,为了全社会的和谐安宁,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建美好幸福家园。
蕉城区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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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丨何巧银
值班主任丨林翠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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