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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叶雨香 郑祖宁) 日前,蕉城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某禄、卞某金、卞某玉等三人因在工地盗窃废旧钢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10日至18日,被告人林某禄、卞某金、卞某玉等三人为占小便宜,先后三次共同盗走福建某施工队堆放在蕉城区八都镇云淡铁桥旁工地的废旧钢材共3700斤,并将前两次所盗废旧钢材销赃得款1720元。6月18日,林某禄等三人在进行第三次销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逃离现场。6月21日,林某禄等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宁德市蕉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三次被盗废旧钢材价值4067元。审理中,三名被告人共同退出赃款17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禄、卞某金、卞某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审查起诉和庭审中均认罪认罚,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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