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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宁德市质量奖管理规定(修订)》正式发布,增设市质量奖提名奖,奖金30万元。与此同时,将服务业、住建业等纳入评奖范畴,进一步扩大质量奖影响力和参与度,更好地发挥市质量奖在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积极引导更多宁德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
本次主要修订主要突出了五大方面内容:一是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设立了提名奖,提名奖不超过3个,奖金30万元。二是进一步明确质评委成员单位职责。市质评委成员单位负责市质量奖的培育、指导、推荐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届培育10家以上组织,推荐不少于3家组织申报市质量奖。由市质评办将涉及部门培育、指导、推荐工作情况报市效能办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内容。三是缩短申报年限。加强对新兴企业的支持指导,将申报组织的年限从五年缩短成三年。四是在评选程序上对前三届市质量奖成功做法进行提炼和固化。增加了保密相关规定、异议处理章节。五是突出激励引导,每届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市质量奖宣传经费。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质量奖培育梯队初步形成。福安市、柘荣县相继设立了县级质量奖,我市成为全省第二个设立县级质量奖的地级市,各级质量奖评选呈现“递进式”的势头。全市共有省质量奖获奖企业2家、市质量奖获奖企业8家、县级质量奖获奖企业5家,涵盖我市新能源、电机电器、船舶、茶叶等传统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
来源: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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