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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6月28日电 (叶雨香 冯秀庚)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之间的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包某还清所欠借款。
2018年11月,郑某与包某在福州相识,双方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交往期间,包某分别以供弟弟妹妹上学、还钱、看病、信用卡还款等多种缘由向郑某借款87708元,而最终包某只偿还借款10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包某均予以推脱不还。
2019年5月,郑某与包某见面协商还款事宜。协商期间,双方约定重写一张借条,并收回原来一张5万元的借条,但包某一把抢夺了借条并撕毁,双方引发争吵并闹至福州仓山区城门派出所。
经派出所查询信息,郑某才得知,几个月来包某一直以假的身份信息与其交往且包某已婚,由此两人闹得不欢而散。此后,包某仍拒绝还款,郑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蕉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虽包某向郑某借款期间两人系亲密关系,但不能推定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均系赠与。通过庭审调查,可确认包某陆续多次向郑某借款,至今结欠借款87608元未还,事实清楚,包某应当偿还。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蕉城法院判处包某偿还郑某借款87608元。包某对判决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宁德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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