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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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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6: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7月3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近日,宁德市出台《宁德市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退役士兵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据悉,这也是我省首次专门对退役士兵档案规范化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个人历史记录材料的及时归档、规范、可信、安全并按时移交和有效利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办法》中明确了退役士兵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以及整理技术规范,其中自主就业及“放弃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遵照该《办法》管理;转业至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档案,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收,按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办法》指出,退役士兵档案是保障退役士兵获取地方各种优待,减免税费、优先考取公务员、退休年龄裁定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当年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在次年的6月30日前完成立卷归档且应当是原件;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统筹解决,保证退役士兵档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市档案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对于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和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退役士兵档案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闽东日报通讯员 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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