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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自然资源局:
《柘荣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现场审核及确认废弃园地、残次林地开发为耕地项目的请示》(柘自然资〔2020〕11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1号)的有关规定,柘荣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柘荣县乍洋等3个乡(镇)8个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评估论证,并出具了《关于宅中乡、东源乡、乍洋乡土地开发项目可研论证会的纪要》(柘荣县人民政府专题纪要〔2020〕22号)。经我局组织实地踏勘,基本符合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要求,原则同意你县组织实施(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厅《关于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应核减项目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块,禁止违规毁林开垦,防止水土流失,保持资源环境的稳定性;对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明显耕作难度大的地块,不宜纳入土地整治范围,用于补充耕地。
二、在项目实施时,应注重“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进一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区相衔接;应注意水土保持,不断优化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格田地块应选择在坡度高差较小的区位;对水源、土壤等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应尽量开发为水田或水浇地,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开发过程中要注重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配套设施,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三、项目实施后,应组织群众耕作,以种植农作物优先,按照要求强化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发挥应有效益。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7日
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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