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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8月12日上午,宁德司法局组织召开2020年度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会议,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14个市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着重学习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宁委法办﹝2020﹞12号)精神。会议指出,行政调解是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通过劝导、说服、教育等方式,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形成共识,从而化解争议和纠纷的活动,是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对推动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一二三”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会议要求,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7个重点单位要成立行政调解组织;水利(库区移民)、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发改(物价)等行政机关要成立行政调解组织;各级行政机关成立调解组织应当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会议强调,行政调解要加强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定期向调解组织收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行政调解组织可以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或者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适宜用人民调解方式调解的涉及民事部门的纠纷。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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