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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城管执法遭暴力抗法,涉案2人已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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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依法对6月28日阻碍城管执法、暴力抗法的李某与陈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一人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一人被处以罚款。

东侨城管执法遭暴力抗法,涉案2人已被行政拘留-1.jpg

案情回顾:暴力抗法,必将严惩

6月28日上午,市城管局东侨支队统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市场及周边(金马市场、华侨新村市场、中国红农贸市场、绿银农贸市场和海天农贸市场)进行创城集中整治。

其中金马小区占道经营问题由来已久,今年以来,市城管局东侨支队已接到12345投诉件17件,电话投诉30余起。当日上午8时52分,再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金马小区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存在安全隐患后,市城管局东侨支队立即前往查处,现场依法暂扣6部占道经营摊车。

执法过程中,其中李某英、陈某英不配合执法,为了逃避处罚,以谩骂、侮辱、抓住摊车扶手拒绝接受暂扣,现场撒泼、无理纠缠,多次推搡执法人员,并近距离挑衅拍摄,执法人员再三警告其冷静不要动手,期间李某英将执法人员扑到在地,抓伤执法人员,造成3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严格执法人员轻微伤,造成恶劣影响。

执法人员当即现场拨打110报警。漳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依法传唤相关人员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东侨城管执法遭暴力抗法,涉案2人已被行政拘留-2.jpg

城管来普法:

1.关于占道经营《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散各种废弃物的,处以5元罚款;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2.关于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包括公然殴打国家公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均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醒:“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

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执法行为是法律赋予的职权,然而有些市民自以为行为现场对执法人员肆意漫骂、无理纠缠、阻碍执法,不会受到惩处,想要以此逃避责罚,殊不知已触犯法律“红线”。对此,市城管局东侨支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任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肆意妄为,暴力抗法的行为,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张弛 文/图)

来源: 新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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