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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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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5: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及车辆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禁止超限运输车辆出厂(站、矿、场),确保治超工作扎实有限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宁德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调查摸底确定以下单位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予以公示。

  

  

  寿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8月14日

来源:寿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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