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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当事人谢某某兄弟俩因属洪口移民,由政府分配其位于七都镇六都上洋处的田地一块。由于前几年,上洋处田地有部分移民群众未及时认领耕作,有部分抛荒。而乙方当事人陈某某向移民指挥部承包了上洋处剩余的部分田地用于种植水果、蔬菜等,其中就有0.135亩和0.758亩属于谢某某兄弟俩的田地及田头下向的荒滩。该部分开荒地中,有的种植脐橙已经三年。今谢某某兄弟俩要求将属于自己的田地领回,因此与陈某某产生争议,并向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
2020年8月13日下午,七都镇综治办将该上访案件对接七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后,由镇调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七都司法所进行调解,在镇综治办、洪口乡政府参与调解此事的代表的共同调解、见证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陈某某答应在2021年农历2月之前,将属于谢某某兄弟俩的田地归还给谢某某兄弟俩,该田地上的脐橙由陈某某自己负责移走;二、双方同意将原来堤岸上由陈某某自己用钩机开荒的面积由陈某某种植;三、今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再起争执,并息诉息访。
本案因调解及时、有效,避免了当事人的继续上访和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来源:宁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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