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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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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8 17: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市委编办〔2020〕8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范围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权责清单的调整主要有新增、取消、下放(含委托)、变更等情况,各科室(单位)在职能范围内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进行动态调整:

  (一)应当申请增加权责事项的情形

  1.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增加的;

  2.因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上级政府决定下放行政权力,按需求需承接的。

  (二)权责清单中相应事项应当予以取消的情形

  1.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或废止,导致原设定依据失效的;

  2.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上级政府决定取消权责事项,需对应取消的;

  3.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或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经本级政府同意取消的。

  (三)权责清单中相应事项应当调整管理层级的情形

  1.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调整管理层级的;

  2.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上级政府决定调整管理层级。

  (四)权责清单中相应事项应当予以变更的情形

  1.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需变更的;

  2.权责事项的类型、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等要素发生变化,需变更的;

  3.权责事项(含子项)合并及分设,需变更的;

  4.因政府工作部门职能调整,相应变更权责事项的。

  (五)权责清单运行过程中发现错误或者不适当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动态调整程序

  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接到调整事由依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落实做好权责事项动态调整工作”之规定和宁市委编办〔2020〕87号文件:“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报备”的要求,对我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程序和时限明确如下:

  (一)申请调整

  各科室(单位)应当填报《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表》(详见附件2),法规科应当及时进行审核,明确是否符合进行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5个工作日)

  (二)党组审议

  各科室(单位)应当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报请局党组会审议。(15个工作日)

  (三)报备、公布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事项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由法规科出台文件,并向市委编办、市审改办报备后,在局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5个工作日)

  (四)对接、更新

  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后,由审批科对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时更新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事项目录,调整完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等材料,确保审批事项与权责清单相一致。(5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为具体抓手,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努力提升我局权责清单的实效性,为履行好市级自然资源管理职能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梳理、避免遗漏。各科室(单位)要主动保持与省厅相应处室的沟通衔接,认真开展梳理、避免遗漏,使保留的市级权责事项要素与省厅一致。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机构改革不断深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新立、修订较多,请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现行的《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详见附件1)重点针对新《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开展一次深入梳理,于7月31日前将《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表》(详见附件2)上报至法规科。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1日


来源: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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