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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节能(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及重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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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6:3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工信节能〔2020〕10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惠企政策项目网上公开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节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宁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宁德市节能和循环经济财政奖励项目支持范围、重点及方式通知如下:

一、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综合能效提升等节能工程项目,按照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本地区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宁德市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在宁德市内注册子公司或分公司。按核定的项目年节能量,以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奖励。

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机构等非制造业领域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重点支持尾矿、石粉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冶炼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废气及其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有显著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项目

重点支持入选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名单和循环经济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开展创建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创建省级及以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的园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五、绿色制造项目

绿色制造主要包括绿色制造集成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入选国家、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奖励标准,以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定奖励。

六、节能能力建设项目

(一)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内容、技术指标参照国家或省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

(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支持本市企业按照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三)能耗方面标准化建设。支持本市企业参与省级及以上行业能耗标准化建设,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四)其他节能能力建设。包括支持用能权交易、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能诊断服务、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节能宣传培训等节能能力建设,以及省节能办、市政府交办事项和其他节能相关重点工作。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来源:宁德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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