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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首例生态领域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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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2 16: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蕉城首例生态领域涉恶案件开庭审理-1.jpg

2020年8月20日,由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案开庭审理。该案是蕉城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个涉生态领域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回顾

蕉城首例生态领域涉恶案件开庭审理-2.jpg

2018年5至6月,翁某某(另案处理)与尤某某等人经商议,由被告人尤某某、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负责提供“采砂海域”、“清理航道”、“处理纠纷”等事项,由翁某某组织人员在尤某某等人提供的“采砂海域”进行采砂,按照采砂量立方数给予被告人尤某某等人抽成。2018年11月至案发,被告人郑某甲等人非法开采海砂共计503013.6m?。经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955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郑某甲、尤某某、郑某乙、郑某丙为牟取非法利益聚集在一起,通过威胁、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手段,攫取海砂资源,形成以被告人郑某甲为首,以尤某某、郑某乙、郑某丙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多次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海上“菜区”种植经营,并多次实施破坏“菜区”绳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指控

蕉城首例生态领域涉恶案件开庭审理-3.jpg

被告人郑某甲、尤某某等4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955万余元,并多次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三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海上种植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以非法采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尤某某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来源:宁德蕉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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