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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起诉的刘登寿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决,数罪并罚获刑四年八个月罚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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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7: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市粮食局原局长刘登寿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国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来源: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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