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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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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20: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0]8号)《宁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2020〕17 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检查工作方法》、《福建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侨财〔2020〕100号)要求,我局于2020年9月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2019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部分支出存在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
  1、2019年2月28号凭证中兰亭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双方项目负责人未签字、无日期。
  2、2019年6月23号凭证中2019年第三次爱国卫生月统一灭鼠费用15890元未附宁德市美丽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嘉德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宁德市美丽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有关价格申报情况。
  3、2019年11月13号凭证办公家具采购9900元、2019年12月45号凭证办公家具采购8189元的财产领用单均无单位负责人、会计、经办人签字。
  4、2019年11月15号凭证灭蟑消杀服务部分证明单监督员未签字。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二、检查处理意见
  要求该局对照上述问题逐一整改,加强财务报销手续审核,确保报销附件材料的合理性、合法性;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规范,遵守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和完善单位会计核算制度。
  公示期自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如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及时向东侨财政局社保监督科反映。
  联系单位:东侨财政局社保监督科
  联系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406室
  联系 人:林丽宁
  联系电话:2931157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1日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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