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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59号)文件精神,及《蕉城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粪污治理规模养殖场设计存栏猪当量达48000以上,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补助对象
项目重点扶持在蕉城区注册的新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同时支持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养殖场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新建场,或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养殖场。
2、要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利用情况。
3、原则上按规定配套消纳用地或者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建设相关设施设备,实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4、项目实施后规模养殖场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液体粪污实现密闭存储和处理。
三、补助内容
项目资金优先扶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场内的自动化饮水系统、高压冲洗机、中水回用系统、智能流量计等控水设施设备,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清粪、环境控制、臭气处理、密闭式贮存发酵、堆(沤)肥设施,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的设施装备,如田间储液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智能沼液施肥机、粪肥运输车等。在资金许可情况下,对建设异位发酵床、配套制取沼气设施设备、养殖场内有机肥加工厂纳入补助范围。
四、建设要求
被列入规模养殖场根据设计方案要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12月底之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时应配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应配套消纳用地,消纳地要配套建设储液池、沼液(肥水)输送管网、沟渠等设施,储液池和配肥(水)池要有足够容量,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防止污染周边水体和土壤。消纳地面积不足的,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采用先建后补方式,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正式发票金额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金额。
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规模场,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可申请此项目,但申请的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六、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养殖场提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养殖场编制项目细化方案(编制单位要有法定资质资格)—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批复。
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1、申请报告;2、申报书;3、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5、企业信用报告;6、环评;7、企业承诺函(承诺没有重复申报项目);8、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将电子档材料发送邮箱jcxm2006@163.com 。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受理。
联 系 人:张慧瑛 联系电话: 0593-2963217
邮 箱: jcxm2006@163.com
附件:蕉城区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表
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蕉城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4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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