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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手机卡案件,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涛、王某国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20年8月6日至8月13日,范某涛、王某国在明知他人收购实名手机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单独或共同收买他人手机卡112张并贩卖给林某君、吴某杰(均另案处理),共非法获利22320元。其中,俩人贩卖的6个手机号码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造成7名被害人被骗56.9774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涛、王某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兴重 黄雪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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