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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实行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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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9: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市实行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1.jpg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铃宁轩 摄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10日电 (张铃宁轩)6月10日,宁德市召开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通报会,推进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城区随意无序燃放烟花爆竹问题已成为广大市民反映的热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关注的焦点。”宁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钱昌平表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不仅是创城工作需要,更是得民心之举。

宁德市日前已出台《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配套性文件《宁德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其中,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是在2018年出台《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并实行两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的。

据了解,今年是宁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评验收之年,创城工作已经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再次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列入创城工作议事日程,将此项工作列为35项创城补短板工作之一。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管理规定》较2018年的《暂行规定》相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将销售管理环节纳入《管理规定》,对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行临时短期销售许可,只限定在允许燃放的时间段内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段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是重新划定区域、时间和规格品种,将宁德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禁限放”区域;缩减允许燃放时段和规格品种;丧葬习俗,仅允许在殡葬场所特定区域燃放200响(含200响)以下排炮。

三是加大对违法燃放案件的查处工作力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除了查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行为人外,还将查明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参与违法燃放的其他人员,重点查明燃放和参与燃放人员的身份属性,特别是对属于公职人员的,将启动案件通报倒查机制,函告纪委监委、文明办、效能办等相关单位,做跟进处理。

四是明确实施主体和部门职责,按照“县级政府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的原则,由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主体,负责组织所辖禁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1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工作。

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学智表示,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将督促两区应急局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严格审批;联合烟管办成员单位加强严格执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持续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据介绍,《管理规定》实行一个多月来,公安机关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9起(其中蕉城12起,东侨7起),查获违法燃放行为人20名,分别处以罚款200至500元的处罚。从违法燃放的事由看,多为市民店铺开张、房屋乔迁、婚嫁等;从案件的来源看,主要通过群众拨打110报警举报、“文明宁德随手拍”微信小程序上传等方式。

钱昌平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如果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或运用“文明宁德随手拍”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对于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或未依照经营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和规格经营烟花爆竹的可向烟花爆竹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10举报。(完)

来源:中新网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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