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相关发包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交易配置效益和效率,从源头预防腐败,实现交易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高效,根据《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屏南县县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暂行规定>的通知》(屏政办〔2020〕1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德市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采购发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7日
来源:屏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ND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