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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只乌龟也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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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8: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冯洁茹) “通过这次事件,我吸取了深刻的教训,也对自己的疏忽大意感到十分后悔。” 在屏南县检察院检察官依法宣读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不起诉决定书时,当事人宋某某当场后悔不已。

  2017年4月,爱好饲养宠物的宋某某,打算通过淘宝购买一只宠物龟。根据淘宝网店客服发送的微信号,宋某某在卖家朋友圈挑中了一款中意的宠物龟,随后经手机淘宝平台在某网店以580元购得陆龟一只,作为宠物饲养。因饲养不当,陆龟在一个半月后死亡,宋某某遂将其丢弃。

  2019年,宁德市森林公安局对“4. 01”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查明:2016 年至2019 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上述淘宝网店店主)、彭某某通过微信、淘宝等互联网媒介向宁德多个县(市、区)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19年7月18日,宁德市森林公安局将涉及屏南的案件线索移送至屏南县森林公安局,宋某某于同日被立案侦查。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对宋某某在喂养陆龟期间拍摄并保存在手机中的视频及照片进行鉴定,视频及照片中的龟类动物共1只,属于陆龟科红腿陆龟,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核定价值计人民币2500 元。

  鉴于宋某某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初衷是饲养宠物,对其所购买宠物龟属于保护动物的事实不了解,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屏南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闽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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