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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安市城区新牲畜定点屠宰场实行试运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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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4:4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安市城市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公安局

关于福安市城区新牲畜定点屠宰场实行试运营

工作的通告




为保障福建省福安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常有序运营,规范生猪屠宰管理,稳控市场猪肉价格,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禽畜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文〔2016〕119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7〕17号)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福安市牲畜定点屠宰及农村屠工管理区域划分的通知》(安政〔2005〕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实行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从2020年8月25日起,福安市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试运行,福安市城区“三街道一镇一乡”(即城南、城北、阳头街道和城阳镇、坂中乡)恢复定点屠宰。待生猪定点屠宰场正式运营后向各乡镇铺开,同时,停止委托宁德市中桓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定点屠宰代宰。

关于福安市城区新牲畜定点屠宰场实行试运营工作的通告-1.jpg


关于福安市城区新牲畜定点屠宰场实行试运营工作的通告-2.jpg




二、猪肉经营户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八闽健康码、核酸检测证明(疫情期间)等相关资料到市食品公司南山下原屠宰场按交易要求进行登记(各自所需的猪肉数量)购买,必须依法依规销售附有“两证两章”的猪肉产品,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猪肉价格,确保市场猪肉价格平稳。

三、任何未经农业部门检疫和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猪肉产品不得在市场销售,一经发现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疫情期间,严格按照福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做好防疫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593-6565168

0593-8982886

福安市商务局:

0593-6056188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3-6763156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0593-6382667


福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福安市商务局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安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0日


来源:今日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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