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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亿元!福建这23个县获奖励!有你家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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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8: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9亿元!福建这23个县获奖励!有你家乡吗?-1.jpg

4.9亿元!

福建这23个县获环境质量提升奖励

前10名

每县获得2950万元

其余13个实施县

各获得1500万元

为构建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让绿水青山的保护者得益,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环境质量提升的23个实施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8月19日,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下达奖补资金给予鼓励。

实施县名单

    宁德市: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福州市:永泰县;


    泉州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漳州市:华安县;


    三明市:泰宁县、大田县、建宁县、将乐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


    南平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


    龙岩市: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

此次下达的1.45亿元资金,是在年初预拨3.45亿元奖补资金基础上进一步下达的,全年奖励资金累计达4.9亿元。其中,考核位列前10名的光泽、德化、连城、大田、宁化、柘荣、长汀、武平、永春、寿宁,每县获得2950万元,其余13个实施县各获得1500万元。资金可由实施县自主用于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的重点项目。

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省级财政在2019-2021年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省级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8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对实施县森林覆盖率、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小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等11项生态指标年度提升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给予分档奖励。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2019-2021三年间,省财政每年分别统筹资金3.3亿元、4.9亿元、6亿元,集中用于主体功能区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的县(市)、以及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的县(市)上一年度环境质量提升奖励。

实施县怎样才能拿到补偿资金?

根据上一年度指标考核结果,综合性补偿分为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两部分。

    保持性补偿:实施县如完成生态保护考核指标(100分),可全额获得补助总额;如未完成,则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专项资金。


    提升性补偿:实施县环境质量如得到提升,根据提升分值,从统筹的专项资金中给予不同档次提升性补偿。分数前10名的实施县每年给予2000-3000万元奖励,其他实施县给予1000-1500万元奖励。
来源:福建新闻联播、福建财政、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宁德新闻网:www.0593c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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