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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出售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女子落网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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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6 09: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宁德新闻网3月26日电 (李余凤)明知他人收买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并从中获利。日前,古田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悉,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间,郑某某明知“海哥”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先后将自己名下的5张银行卡及绑定的手机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海哥”使用,实际已获利3000元。经统计,上述银行卡过卡流水达2690余万元。

2020年2月至4月间,被害人李某、任某某、甘某某分别报称遭受网络诈骗73476元、13000元及32000元,三人提供的银行卡分别与郑某某银行账户有关联。2020年8月10日,郑某某在古田县城西街道罗华村被古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庭审后,郑某某通过亲属向该院退出违法所得3000元、预缴罚金6000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提供5张银行卡,涉案银行卡过卡流水达2690余万元,非法获利30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郑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有赌博、吸毒劣迹,且涉案银行卡过卡流水达2690余万元,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预缴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郑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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