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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8版)
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2. 中粮油脂(泰兴)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江苏泰兴市滨江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超
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食用油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19.88万元、净资产6,758.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0,855.18万元、净利润18.1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油脂(泰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油脂(泰兴)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3.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龙桥镇
法定代表人:赵华
注册资本:1,200.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加工、销售大豆等粮食作物及其副产品;生产销售蛋白饲料、食用油、植物油、食品;销售:粮油;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1#泊位:豆粕、食用油;2#泊位:大豆)装卸服务。(港区内作业危险货物还须取得《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具体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区域范围及方式详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豆粕、大豆、玉米;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8,143.65万元、净资产47,590.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51,906.41万元、净利润11,496.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油脂(重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4. 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大道26号
法定代表人:田维龙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8,489.44万元、净资产28,770.8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66.45万元、净利润3,167.5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5.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甲1号5层A室
法定代表人:杨英辉
注册资本:29,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饲料、食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初,总资产18,881.30万元、净资产16,173.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041.40万元、净利润573.3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祈德丰(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6.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法定代表人:翁汨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乳制品、饮料、乳制品原辅料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60.00万元、净资产13,44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450.00万元、净利润48,50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7. 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四川省眉山市经济开发区科工园三路
法定代表人:李海飞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乳制品、饮料、乳制品原辅料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070.00万元、净资产4,14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230.00万元、净利润26,52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蒙牛乳制品(眉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8. 南平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罗源工业园区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严生学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5,764.19万元、净资产3,948.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458.38万元、净利润62.3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平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南平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79. 宁德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湾路南8号
法定代表人:严生学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382.07万元、净资产2,629.7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41.17万元、净利润89.6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德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宁德中粮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0.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18号嘉华鑫城A栋10-3
负责人:徐龙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354.41万元、净资产-1,539.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4,295.02万元、净利润218.3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1. 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东台市东台镇灶南村五组
法定代表人:王龙
注册资本:6,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制造;粮食收购;粮食销售(不涉及国营贸易,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生物饲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275.33万元、净资产6,640.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3,935.32万元、净利润-634.0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东台)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2.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工业大道(新境段)3号
法定代表人:秦江帆
注册资本:2,6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销售:饲料及其原料、饲料添加剂;加工:饲料及原料、饲料添加剂。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8,200.00万元、净资产2,80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800.00万元、净利润5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佛山)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3. 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区唐渡四路中粮大道
法定代表人:罗飞良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065.00万元、净资产8,452.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9.00万元、净利润-482.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黄冈)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4.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黄石市阳新韦源口镇韦山村
法定代表人:高树冬
注册资本:600.00万美元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黄石)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5. 中粮饲料(荆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荆州市公安县杨厂镇青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罗飞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904.00万元、净资产16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478.60万元、净利润-184.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荆州)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6.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河北省深州市宾曹乡保衡路西侧
负责人:张顺心
主营业务:主要经营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饲料及其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饲养技术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418.00万元、净资产100.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86.00万元、净利润-1,025.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7.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西环路东侧、酒厂南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池作授
注册资本:4,200.00万港元
主营业务: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预混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粮食收购(按《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定范围)。饲料原辅材料的购销;谷物批发;谷物仓储及其他仓储服务;销售自产产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1,307.00万元、净资产7,723.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216.70万元、净利润-678.7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沛县)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8.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岚山港以北、童海路以东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饲料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089.53万元、净资产688.4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556.64万元、净利润-260.7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日照)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89.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张家港保税区南京路8幢1层
主营业务:饲料加工生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133.01万元、净资产806.5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718.67万元、净利润-28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张家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90. 中粮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达广场B3座2,405房
负责人:孙峰
主营业务:饲料原料、添加剂零售与批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179.61万元、净资产-175.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8,610.37万元、净利润106.7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饲料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方(除已特别说明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一)玉米
玉米采购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中粮集团在粮源、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二)乙醇
燃料乙醇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弥补我公司产销缺口,保证燃料乙醇销售区域的市场供应,同时扩大公司销量,实现进口乙醇的分销创利。
(三)食用油
食用油的采购与销售关联交易,主要是在互利互惠的情况下,加强中粮集团内部协同合作,提高安徽中粮油脂有限公司设备利用率,增加销售收入,提高油脂公司盈利能力。
(四)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及其他采购及销售
公司与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展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中粮集团海内外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认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备查文件
2021年3月26日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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