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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4月27日电 (许嘉 陈可希)福鼎一男子谎称自己公司里“有人”,10年内通过“细水长流”的方式骗取群众钱财480余万元。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判处陈某锦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2011年至2020年6月间,陈某锦对外谎称自己在福鼎市某大公司的内部“有关系”,虚构可帮人介绍该公司工作、承包内部超市、承包食堂、投资该公司供沙项目等事由,前后共骗取13人共计480余万元钱款,其中受害人被骗金额少则6万元,多的则达80余万。
陈某锦将所骗钱款都用于归还自身债务,2020年7月,陈某锦的“真面目”曝光,被群众扭送至当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多人的财物共计480.1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有犯罪前科、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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