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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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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07:3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1.jpg

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行为

日前,古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胡某等11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获判。主犯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01

案情回顾

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2.jpg

2019年6月至同年9月5日间,被告人卢某伙同闽南籍人员(另案处理)先后纠集被告人胡某、吴某、林某甲、方某、包某、陈某甲、毛某、陈某乙、林某乙、蔡某,在古田县城东街道极乐村后丘里山上、城西街道下洋村油行乾山上、长岭村大洋坑、黄田镇上溪村溪坪自然村后垅里山上、黄田镇洋上村赤林溪路7-2号、泮洋乡新华村新华路75号、吉巷乡坂中村后山路1号、水口镇天柱山国道路87号从事假冒伪劣卷烟生产活动。

2019年9月5日,上述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在各制假窝点查获YJ14型号卷烟机1台、YJ22型号滤嘴接装机1台、烟丝9772.97公斤、卷烟纸1419.29公斤、滤嘴棒655.10万支、烟支77.57万支、发电机、水松纸、信号屏蔽器、对讲机、货车等物品。经鉴定,被查扣的烟支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价值共计人民币955747.64元,烟丝、卷烟纸、滤嘴棒价值共计人民币914712.77元。

02

宽严相济

提前介入,依法严惩

案发之后,古田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该案,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就案件进一步侦查取证的方向、案件定性、金额认定、人员的层级架构等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公安机关全方位收集案件证据,提出补侦意见41条,与公安机关共同形成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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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4.jpg

认罪认罚,依法适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各成员加强对被告人的释法说理工作,第一时间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耐心进行讲解,逐步瓦解被告人的思想防线,1名被告人实现了零口供的突破。最终,11名被告人中共有9人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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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检察说法

古检君提醒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7.jpg

检察官提醒,烟草在我国属于专营、专卖的物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销售经营烟草制品。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吸食假烟对身体健康危害更大。卷烟零售经营者要自觉守法经营,坚决做到不进假、不藏假、不售假,如有假烟情报线索,要及时举报,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古田县检察院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携手抓好食药安全全链条保护,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


古田检察起诉的一起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案一审宣判-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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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吴传忠、陈剑虹

编辑|郭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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