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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6〕272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宁政办〔2016〕18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2021学年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赴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支教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支教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市选派优秀教师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支教的工作安排,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福州第二中学林黎等25位教师为2020-2021年赴我市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下简称为重点县)支教教师(名单见附件)。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援的6个重点县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好林黎等25名支教教师支教期间工作、生活,安排好住宿,为支教教师专心开展支教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并做好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严格落实闽教办师﹝2018﹞28号文件规定支教教师待遇。
1.省财政按照每人2万元/学年的标准拨付支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支教教师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相关支出。每位支教教师生活补助为1500元/月,由重点县按月先行支付;其余5000元由重点县统筹安排,用于购买保险等与支教工作、生活相关的支出。
2.在职教师赴重点县支教工作时间计入支教教师农村任(支)教年限和担任班主任年限;支教教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执行的岗位工资执行,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原学校满教学工作量计算,并享受班主任津贴;其他有关政策待遇按照派出设区市有关支教政策执行。
二、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
根据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做好2020年选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教师、校长到省市优质校跟岗学习的通知》(宁教人〔2020〕46)号文件精神,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古田县吉巷中心小学姚文钦等90名教师(校、园长)(具体名单见附件2)2020-2021学年到莆田、福州、宁德市优质校进行为期20天的跟岗学习,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跟岗学校所在的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好跟岗教师支教期间工作、生活,安排好住宿,为跟岗教师专心开展跟岗学习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跟岗人员要服从跟岗学校、教育局统一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跟岗学习经费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下拨相关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用于跟岗人员跟岗学习期间的食宿、培训指导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其中培训指导费标准为600元/人(为跟岗教师配备的指导教师)。往返交通费由原单位负责。跟岗学习经费应按有关财务制度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宁德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3日
来源:宁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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