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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一群特殊的“红马甲”
出现在宁德福安街头
他们是谁?在做什么?
原来,他们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拟被福安市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人员。他们身穿统一印制的“交通志愿者”服装,在交警的统一安排下,在交通高峰期参与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志愿服务
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准适用,提升诉讼效率和办案效果,近日,福安市检察院联合福安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醉驾刑事案件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施醉驾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五人作为首批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人员,在分别完成30小时的交通维护志愿服务后,拿到了福安市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这也是该院实行交通志愿服务后作相对不起诉的首批案例。
那么
是所有醉驾刑事案件
都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吗?
适用对象
交通志愿服务机制的适用对象为血液酒精含量在12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人员。
那服务类型都有什么呢?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包括担任宣传交规志愿者、协助高峰期交通疏导及其他相关志愿服务。
具体如何使用,结合案例告诉您!
案例
2021年1月,孙某某酒后驾驶闽J***R号二轮摩托车行经福安市解放东路物资局宿舍附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案发时孙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0.95mg/100ml。
由于案发时孙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且没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犯罪情节较轻微,经研究,决定对其启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承办检察官向孙某某讲解了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基本内容、服务类型、考察程序等,孙某某表示自愿参加交通志愿服务,后交由福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执行。
在完成志愿服务后,福安市公安局出具了关于孙某某的书面评定意见。福安市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其考察表现、悔罪态度等,对孙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真诚地说道:通过交通志愿服务,我除了体会到交通警察的艰辛,也充分认识到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今后,我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自己的约束。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创造美好的交通环境。
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出台,有效避免对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一放了之”的情况,彰显检察机关慎用诉权、巩固效果。同时,充分发挥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福安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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