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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饲养猫狗已经无法
满足一些人的“爱心”
不少人开始养起了
鹦鹉、陆龟等稀奇动物
然而,品种越稀奇
离违法犯罪也就越近
为切实推进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蕉城森林警察大队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学习教育落实落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近日,森林警察大队连续破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日前,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和蹲点侦查中发现,宁德市民黄某彬有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经过走访摸排,4月21日,民警在蕉城区蕉南市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彬,先后查获八哥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1只,小太阳鹦鹉1只,金太阳鹦鹉2只,鹩哥1只。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彬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日前,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获悉线索后,民警立即对该线索展开深入研判。经查,2018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情况下网上购买了1只赫曼陆龟饲养,因其饲养不善已死亡。该只赫曼陆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要知法懂法,在收养购买和饲养宠物前主动翻查相关动植物保护名录,或向当地公安、林业等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其是否为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从而预防犯罪。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一旦发现有涉嫌非法买卖、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当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公安部门报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指
1、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2、上述动物的皮、毛、骨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工艺品。
(转自蕉城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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