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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4月27日电 (游绍平)在网络上借交友之名行诈骗之实,诱骗网友在虚假平台上进行投注、炒股,再来一波“暗箱操作”非法获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杀猪盘”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聪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十四日至九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100000元,另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刘某抗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9年7月,李某聪成立未登记的某传媒公司,并向刘某抗购买了可预知开奖结果的虚假竞猜软件、可控制涨跌走势的虚假投资软件和电脑、手机等工具。随后,李某聪纠集李某元、郭某群、李某业、朱某泽作为骨干成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李某聪、李某元等人利用两个诈骗软件,通过虚构身份经网络与被害人虚假交男女朋友,故意展示上述软件虚假高额回报图片,以提供行情、带领操作、保证赚钱为诱饵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开通账户并充值,然后通过业务员反向引导被害人在两个诈骗平台进行投注、投资,进而通过控制交易后台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2019年8月至10月间,该诈骗集团通过上述方式共骗取被害人钱款3842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李某聪为首的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针对不特定人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或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电信网络诈骗;刘某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网站建设、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十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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