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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4月27日电 (李余凤)男子出狱后不干正事,打起了他人家禽的主意,多次偷盗村民饲养的鸡鸭兔,最终难逃法网终获刑。近日,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
据悉,2020年9月26日至12月13日间,陆某某先后三次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到古田县城西街道下洋村、平湖镇中院村、赖墩村,分别窃取林某某、杨某某、洪某甲、王某某、江某某、陆某某、洪某乙等7人饲养的鸡、鸭、兔子共计44只。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家禽价值共计3094元。
古田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某犯盗窃罪。陆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陆某某多次盗窃,有赌博劣迹等,多名被害人系老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对陆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陆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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