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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蕉城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2018-203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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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6: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实施蕉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1806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1806工程,位于城南镇古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城南镇古溪村集体土地0.3281公顷。其中:耕地0.26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623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宁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古溪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9.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其他农用地0.55。

  坟墓补偿标准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宁政〔2018〕29号)执行,简易房补偿标准参照评估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52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98人),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有关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城南镇、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蕉城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南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城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来源: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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