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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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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22: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1.jpg

来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小学、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2.jpg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接收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简称师大实小)、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不低于50%(含50%)]且现居住社区属东侨管辖的居民的适龄子女

1.中心城区:原则上在宁德市华侨小学、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选择就读师大实小则优先给予安排 (师大实小7月18日至19日向有意愿的学生及家长开放咨询) 。

(1)宁德市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及天湖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大门山社区的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小区,万安社区(除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管辖的所在区域。

(2)师院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亿利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及大门山社区部分小区(除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东湖豪门小区)。

(3)东侨第二小学: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小区、万安社区的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

2.北部新区(东侨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在师大实小就读。

各学校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登记。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管辖证明,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申请登记。①属华侨小学接收的,在华侨小学登记;②属师院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接收的,在师院二附小登记;③属东侨第二小学接收的,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④属北部新区户籍的,在师大实小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接收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①在华侨小学登记属于华侨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②在师院二附小登记的适龄儿童,全部参与抽签,确定在师院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抽签时间:8月26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师院二附小,抽签按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公布。③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第二小学接收。④在师大实小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师大实小接收。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于2020年7月20日至21日到华侨小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的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3.非本地户籍的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及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的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师大实小就读。新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于2020年7月20 日至21日到师大实小登记。师大实小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

4.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小学、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片区内有东侨户籍但无房产证(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低于50%)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由招生计划还有余额数的学校接收。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4)2019年8月31日前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2019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内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6)《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见附件)。

此类对象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东侨开发区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5.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超龄儿童就读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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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登记审核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0年东侨开发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含湖滨校区)、宁德市实验学校(100个学位)。

四、招生办法

(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不低于50%(含50%)〕且现居住社区属于东侨管辖的小学毕业生。

学生或监护人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东侨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就读学校《2020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1),选择以下一所学校申报就读。

申报东侨中学: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东侨中学两个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并通告。

申报宁德市实验学校: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教育局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按公平公开原则抽签产生;报名人数不足,除学校直接接收外,剩余学位由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

(二)有东侨户籍但无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含共有产权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低于50%(不含50%)〕。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1),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就读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

3.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适龄子女。新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以上人员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就读学校。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开发区可入读学校的,家长需持:(1)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019年8月31日前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2019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5)《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2)。

于2020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东侨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及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由接收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收学校建立初中学籍。

五、注意事项

1.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学校要控制班生规模,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凡已申请外地初中学校就读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初中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初中新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5.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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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

2.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来源:东侨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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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小学新生招生原则上按照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三、接收学校 宁德市华侨小学、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简称师大实小)、宁德师范学院第二附属小学(简称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
四、招生办法(一)具有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不低于50%(含50%)]且现居住社区属东侨管辖的居民的适龄子女 1.中心城区:原则上在宁德市华侨小学、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选择就读师大实小则优先给予安排 (师大实小7月18日至19日向有意愿的学生及家长开放咨询) 。
(1)宁德市华侨小学:原则上接收福宁南路以东,南湖滨路以南及天湖东路以南的部分区域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华侨新村社区,湖滨社区,大门山社区的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小区,万安社区(除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管辖的所在区域。
(2)师院二附小、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北,侨兴路以东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兰溪社区、亿利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及大门山社区部分小区(除君裕东湖、东湖品臻、仕林东湖、东湖豪门小区)。
(3)东侨第二小学:原则上接收天湖东路以南,福宁南路以西的东侨辖区适龄儿童。含富春社区管辖的所有区域、大门山社区的东湖豪门小区、万安社区的泰禾红树林和泰禾红郡小区。
2.北部新区(东侨工业集中区):原则上在师大实小就读。
各学校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1)申请登记。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管辖证明,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申请登记。①属华侨小学接收的,在华侨小学登记;②属师院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接收的,在师院二附小登记;③属东侨第二小学接收的,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④属北部新区户籍的,在师大实小登记。各小学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2)接收办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①在华侨小学登记属于华侨小学片区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②在师院二附小登记的适龄儿童,全部参与抽签,确定在师院二附小或宁德师院附小新校区(市教育局议定的班级数)就读。抽签时间:8月26日上午9:00,抽签地点:师院二附小,抽签按公平公正原则现场公布。③在东侨第二小学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东侨第二小学接收。④在师大实小登记的适龄儿童,直接由师大实小接收。
(二)户籍在华侨新村社区的归侨侨眷子女 新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于2020年7月20日至21日到华侨小学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直接由华侨小学接收。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人员的子女,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3.非本地户籍的工业园区企业员工及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的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师大实小就读。新生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于2020年7月20 日至21日到师大实小登记。师大实小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
4.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宁德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6〕5号),省教育厅、省军区原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 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属于以上优待照顾对象的,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资料,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确定就读学校。
5.华侨小学、师院二附小、东侨第二小学片区内有东侨户籍但无房产证(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持有面积低于50%)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开发区教育局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由招生计划还有余额数的学校接收。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的,家长需持:(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4)2019年8月31日前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5)2019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内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6)《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见附件)。
此类对象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1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招生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余额数的,由东侨开发区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超过招生计划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注意事项 1.各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各校要控制班生规模,小学一年级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学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凡已申请外地区域学校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适龄儿童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5.经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6.超龄儿童就读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7.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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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登记审核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东侨开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20年秋季,东侨开发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20年东侨开发区初中(七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接收学校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学(含湖滨校区)、宁德市实验学校(100个学位)。
四、招生办法(一)具有东侨开发区户籍、房产证〔若共有产权的,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不低于50%(含50%)〕且现居住社区属于东侨管辖的小学毕业生。 学生或监护人需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东侨开发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就读学校《2020年小学升初中报名登记表》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1),选择以下一所学校申报就读。
申报东侨中学: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7月27日上报开发区教育局,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东侨中学两个校区新生安排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并通告。申报宁德市实验学校: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教育局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计划数的,按公平公开原则抽签产生;报名人数不足,除学校直接接收外,剩余学位由开发区招委会研究确定。(二)有东侨户籍但无房产证的小学毕业生〔含共有产权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产权面积低于50%(不含50%)〕。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1),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就读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人员适龄儿童 1.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
2.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市委、市政府或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
3.小学阶段在开发区所属学校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东侨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适龄子女。新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就业证明、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购买“幸福佳园”保障房人员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分别按照《宁德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宁教综〔2016〕5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执行。
以上人员持相关依据资料,于2020年7月22日至23日到东侨教育局登记,经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后安排就读学校。
(四)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等文件精神办理。
1.申请登记。非本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东侨开发区可入读学校的,家长需持:(1)东侨公安分局办理的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0年2月29日);(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2019年8月31日前法定监护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2019年8月31日前东侨辖区产权所有者的户口簿、租赁或典房契约的原件及复印件;(5)《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附件2)。
于2020年7月22日至7月23日到东侨开发区教育局申请登记。由开发区招委会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抽签资格。
2.接收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东侨招委会核实后安排就读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就读对象,抽签办法、时间及地点另见公告。抽签尚未抽中的,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由接收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另行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接收学校建立初中学籍。
五、注意事项 1.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2.学校要控制班生规模,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凡已申请外地初中学校就读或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初中新生,不得再参加报名申请。
4.初中新生户籍迁入东侨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5.本文中所指的本地户籍指东侨或蕉城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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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东侨开发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
2.2020年东侨开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东侨开发区内学校登记审核表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招生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来源:东侨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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