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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账户转移“会钱”宁德蕉城女子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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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7: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7月9日讯 据宁德晚报报道 提供银行账户及个人身份信息,协助亲属转移、隐瞒利用“民间互助会”筹集的资金。近日,由宁德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甲涉嫌洗钱罪一案,由蕉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经查,2015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彭某甲明知其母亲彭某乙(已判刑)通过组织民间互助会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了大量资金,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及个人身份信息,协助彭某乙将所吸收的部分会款转换为彭某甲、彭某乙、彭某丙、黄某某名下的房产予以隐瞒,金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经蕉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彭某甲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本案上游犯罪的所得人民币40余万元及其产生的收益均被没收,上缴国库。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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