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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不愁“医药慌”!宁德市将建立医药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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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12: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海网9月20日讯 据闽东日报报道 遇临床短缺药品及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发生时,如何确保药品的及时有效供应,以保证医疗机构临床急需和公众基本用药需求?

9月18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宁德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宁德市医药储备制度,加强医药(包括救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储备管理,确保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救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的及时有效供应。

据悉,我市将成立由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小组,开展医药储备管理工作。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市内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救治药品、防护物资、救治设备的保障。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承担医药储备任务呢?管理办法明确,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由联席小组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现代物流、企业规模、经营效益及与政府合作等综合情况择优选定。

(一)优先选择宁德市重点骨干医药企业;

(二)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是GSP达标企业;

(三)具有完善的药品仓储、现代物流配送设备和储运条件;

(四)具有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良好的质量管理水平;

(五)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此外,承担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应是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格的医药企业。亏损企业不得承担医药储备任务。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动员储备医药呢?

管理办法明确,市本级与县(市、区)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有偿调用,优先保障属地医疗机构,医药储备的动用原则是:

(一)市级医药储备主要保障市属医疗机构使用,各县(市、区)发生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的,按照属地原则,由本级医药储备负责供应;

(二)特殊情况市级可调用各县(市、区)医药储备;

(三)市级保障无法满足应急需求时,应立即向上级申请医药储备予以支援;

(四)上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调剂、调用我市医药储备。

(闽东日报社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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