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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新闻网5月6日电 (叶雨香 冯秀庚)男子外出打工18年,返乡时却发现自建的合法房屋被人占为己有。日前,蕉城区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生根。
王某系宁德市蕉城区碗窑村村民,1999年10月,其在坐落于飞鸾镇碗窑村的宅基地上合法建造了案涉房屋并居住于其中。18年前,王某因生活所迫外出打工,期间一直没有回家。离开家乡后,王某并未将房屋出租或者出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管理。2020年,王某回到村里,可让他没想到的是,房屋早已被张某据为己有。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得知,双方之间存在积年矛盾。探清突破口后,法官联系张某对其进行耐心沟通疏导,先后从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情、理、法等方面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一番说理析法,陈述利弊,原、被告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最终以原告撤回起诉终结该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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